发改委解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
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关指示精神,国务院办公厅于19日印发《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》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,《意见》中提出了四方面任务举措,为推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撑。
《意见》明确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,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公开,扩大公众监督,增强公开实效,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,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,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,为稳增长、促改革、调结构、惠民生、防风险作出贡献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《意见》指出,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、保障性住房分配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、政府采购、国有产权交易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,具有公有性、公益性,对经济社会发展、民生改善有直接、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。
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考虑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范围广、领域多、形式多样,《意见》通过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,明确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。
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,《意见》指明,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、采购文件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、采购结果、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,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,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。
对上述各领域政府信息,《意见》要求明确公开主体,拓宽公开渠道,强化公开时效等。
《意见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,加强监督检查,做好考核评估,切实保障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、全程留痕,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、铲除滋生腐败土壤、公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。
《意见》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也进行了明确:主要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;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外,招标公告(包括招标条件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、投标人资格要求、招标文件获取、投标文件递交等)、中标候选人(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、名称、投标报价、工期、评标情况、项目负责人、个人业绩、有关证书及编号、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)、中标结果、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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